Q:我被健保局比對100年薪資申報扣繳資料,並追補100年1~12月投保薪資與實際年度薪資所得除以16個月之平均月所得級數應繳保費之差額;因我已領取勞保老年給付,所以在工會只加健保,有人建議把工會健保轉出依附眷屬比較划算,可以嗎?
A:
1. 如果您沒有任何薪資所得那當然可以,但如果有薪資所得就有問題,因為只要年度向國稅局稽征所申報扣繳,健保局就能比對到1所得金額2有職業,這是問題所在關鍵點。
2.請參考:全民健康保險法第2條之內容
二、眷屬:
(一)被保險人之配偶,且無職業者。
(二)被保險人之直系血親尊親屬,且無職業者。
三、扣費義務人:指所得稅法所定之扣繳義務人。
3.健保依附眷屬那薪資所得會扣補充保費,如果再被健保局比對到薪資所得資料,就再追溯加保身份與保費差額。煩請留意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