Q:積欠勞保費被勞保局移送行政執行? 徐卿廉老師回應
Q1:因李君積欠91年到95年勞保保費被勞保局移送行政執行,李君已受監護宣告,監護人需按行政執行通知書內所載『依行政執行法第7條第3項、第14條』規定,到案說明?
A:需要到案說明
A:監護人李媽媽不是當事人不受影響。
Q3:電詢勞保局承辦員:『除非李君自己能釋明91年至95年間無工作事實,才可依此撤銷該期間勞保資格與保費追償』,李君已受監護宣告,如何證明91年至95年間無工作事實?
A:可由監護人證明
A:其15年資勞保權益不受影響
A:行政執行不能執行國民年金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