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Q & A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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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3-05-22 08:37:00

Q:家父105年6月10日死亡,家人不知道他在勞保局還有公司提撥的 退休金未領,又聽朋友說需在死亡日起五年內申請,超過時間就沒 有了,真的嗎?

A:
勞退條例於生效前,請求權時效的規定為5年,因此勞工死亡日期為103516(含該日)以前者,基於法律不溯及既往原則,退休金請求權已因5年間不行使而消滅。令尊於105610日死亡翌日起算,雖已逾5年但因勞退條例於108517日修正請求權為10年,家屬請盡速請領,若逾10年將喪失請求權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