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勞退條例於生效前,請求權時效的規定為5年,因此勞工死亡日期為103年5月16日(含該日)以前者,基於法律不溯及既往原則,退休金請求權已因5年間不行使而消滅。令尊於105年6月10日死亡翌日起算,雖已逾5年但因勞退條例於108年5月17日修正請求權為10年,家屬請盡速請領,若逾10年將喪失請求權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