Q:承攬契約、僱傭契約有何不同? A:徐老師:承攬、僱傭同屬勞務提供與收受之契約,其不同之處說明如下: 1.「承攬」是以發生結果(工作之完成)為目的之契約 2.「僱傭」是以供給勞務本身為目的之契約,亦即除供給勞務外, 並無其他目的。(參考最高法院81年度台上字第2686號判決見解)。 3.另「僱傭關係」有1.人格從屬 2.經濟從屬 3.組織從屬之特性,反之 若「承攬契約」有以上三特性之事實,亦會被認定為「僱傭契約」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