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最新法令實務研究班講授大綱
113年9月講義目錄
1. 車禍後請求工作損失勞動能力減損,兩者與勞基工資有關爭點年終獎金,三審判該獎金具有經常性被害人勝.
2. 勞動契約存續時勞工負有忠實義務,競業禁止義務無待法律明文或約定,法院判決員工及對造公司損害賠償.
3. 車禍造成脾臟遭切除勞動力減損爭議,成大醫院鑑定遭切除只有免疫力降低,高院判九等級失能減損比例應為10%
4. 車禍親屬交通工具接送得請求交通費,不能工作損失與勞基職災補償金不同,動能力減損三項廢棄發回臺中地院.
5. 理專請求中信銀行給付退休金差額,特休工資係補償未休特休假補償金,三審判決不應列入平均工資公司勝.
6. 警官測驗引起熱中暑橫紋肌溶解等亡,高院稱證人醫師非主治醫師判非意外,三審依據臺大醫院病歷摘要廢棄發回.
7. 包裝技術員罹患雙側拇指扳機指等,榮總及勞保局皆認定屬於職業疾病,民事庭認定非職災三審判資遣合法.
8. 公司欲使行政人員比照政府行政機關,辦公日曆實施彈性休假補班工會同意,桃園市政府仍開出處分書訴願會撤銷.
9. 被保險人在家中因溺水事故導致身亡,保險人認違反誠實告知義務拒賠評議,契約前病史有眼肌無力無肢體無力賠【112年評字第3319號】
10. 交通事故未報案配偶事後報案取資料,險人認非交通事故調解兩次不成立,強制險勞保責任險皆到位專業處理案
▎日期:113年9月13日(星期五)時間:9時~16時
▎地點:台北市忠孝西路一段50號13樓之35 (亞洲廣場大樓)
▎電話:0935-523758戴班長※大綱詳:台北市保險業職業工會
▎網址:https://tilu.org/→課程資訊→讀書會
▎費用:季繳4200元、單次1600元 (需事先報名以備講義)
★ 附註:請自備智慧型手機或平板電腦、環保杯 (不提供紙杯、筷子)。
台北班時間:09/13、10/11、11/08、12/13 台北市保險業職業工會(北車正對面)
114年台北班時間:01/10、02/07、03/07、04/11、05/09、06/13、07/11、 08/08、09/12、10/17、11/07、12/12
台中班時間地點:09/20、10/18、11/15、12/20、中華電信
114年台中班時間01/17、02/14、03/14、04/18、05/16、06/20、07/18、 08/15、09/19、10/24、11/14、12/19