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13年8月9日(五)法規讀書會8:40報到,9:00準時上課
最新法令實務研究班講授大綱112年8月講義目錄
1.車禍事故發生被保險人酒濃超標,若保險事故與駕駛人飲酒無因果,
法院判保險人有給付保險金義務。
2.申請勞保失能給付爭議審議中死亡,辦法應通知繼承人承受申請 審
議,訴願會將原審定撤銷另為適法審定。
3.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交通案簡易庭判賠,醫師以證人鑑定人身分具結分
別簽署,本案經當事人撤回上訴確定法官感言。
4.旅社遭前兒媳請求給付工資等爭議,高院判基於照顧家人同意掛名投
保,難認兩造有僱傭關係存在上訴駁回。
5.勞工發生職業災害主張實體同一性,法院判三家公司連帶補償責任確
定,臺產保險稱賠償不含補償拒賠敗訴。
6.依公司法第23條第2項請求賠償損害,請求權消滅時效適用民法197條
一項,最高法院民事大法庭裁八仙樂園應賠。
7.保全員申請校園公共意外責任險理賠,學校並無賠償責任自不符合理賠
要件,調解成立再提損害賠償一事不再理敗。
8.基於誠信原則雇主應明確告知勞工,被解僱具體事由不得隨意改列變更,
確認僱傭關係存在案三審廢棄二審。
9.老年族群的跌倒容易造成骨盆腔骨折,需長期臥床導致吸入性肺炎等併
發症,間接造成老年人死亡屬於意外評議案。
10.委任經理人離職多年申請勞資爭議調解,出示書面斷尾切結書屬有效問
題未解決,勸公司損害控制八十萬元調解成立實例。
※認識最新法令 ※新聞彙集
▎日期:113年8月9日(星期五)時間:9時~16時
▎地點:台北市忠孝西路一段50號13樓之35 (亞洲廣場大樓)
▎電話:0935-523758戴班長※大綱詳:台北市保險業職業工會
▎網址:https://tilu.org/→課程資訊→讀書會
▎費用:季繳4200元、單次1600元 (需事先報名以備講義)
★ 附註:請自備智慧型手機或平板電腦、環保杯 (不提供紙杯、筷子)。
◎113年台北班時間地點:
08/09、09/13、10/11、11/08、12/13 (保險工會)
◎113年台中班時間地點:
08/16、09/20、10/18、11/15、12/20 (勞扶協會)